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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 衛生署 新聞稿
針對雷射近視手術的澄清
雷射近視手術於民國85年完成人體試驗後,經提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小組開會,
解除人體試驗管制,列為常規醫療,至於該雷射近視手術設備,需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
規定,製造、輸入醫療器材,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,經核准
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,始得製造或輸入。
衛生署呼籲民眾,任何醫療手術均有風險,雷射近視手術應由眼科專科醫師基於醫學專業
於診察病人後,並經整體評估後施行為宜,至於有關治療之必要性、效果、風險及副作用
等問題,請與醫師充份討論。另已請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轉知所屬會員,對病人施行雷射
近視手術前,應加強與病人溝通。
本署將持續關注此議題,如發現有報載眼科醫師所稱之嚴重後遺症,不排除提衛生署醫事
審議委員會醫療技術小組開會討論予以限制。
新聞資料詢問:(單位:醫事處)
醫事處:石處長崇良 聯絡電話:0921116121
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
對 雷射視力矯正術(LASIK 或 PRK)安全性的聲明
雷射近視手術在行政院衛署於民國85年核准後,至今已有16年歷史,經過中華民國眼科
醫學會每年屈光手術研習會所訓練核可的眼科醫師已有500名,可施行雷射近視手術的
醫院診所也超過100間,所施行的案例更超過20萬人,全世界接受雷射屈光手術已超過
三千萬案例。
根據台灣眼科醫師之臨床觀察,以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眼科發表於眼科權威雜誌
( J Cataract Refract Surg. 2010 Oct;36(10):1709-17)的報告,在長達13年的術後
長期追蹤顯示,接受雷射屈光手術的病人,其度數在一年以後已達穩定,並且不論術前
近視度數高低,都有相同的觀察結果。
這些長時間臨床觀察的研究報告,證實了雷射屈光手術術後的穩定性。因此中華民國眼科
醫學會認為雷射屈光手術在度數長期穩定度而言,是可以信賴的,請民眾放心。
但是因為近視族群本身就是視網膜病變、青光眼、白內障的好發族群,隨著年紀的增加,
接近40歲或以上老花眼症狀會產生外,這些疾病產生的可能性逐漸升高,因此經由合格
的眼科專科醫師執行詳細術前檢查和定期術後追蹤,提早發現這些疾病,並給予治療,
才是保障屈光手術後,視力穩定和成功的不二法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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